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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园快速路(禺东西—碧桂园凤凰城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日期:2020-1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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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园快速路(禺东西—碧桂园凤凰城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JG2020-5371)补充公告

>各投标 >广园快速路(禺东西—碧桂园凤凰城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JG2020-537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参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GZYLZB2019-1招文公告件范本》编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声明》有修改,详见附件。

> 

>二、招标文件

>1、投标须知前附表

>    原文:

>24  成本警示价(如有)

>本项目成本警示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22150919.72元。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现文:

>24  成本警示价(如有)

>本项目成本警示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设置19689706.42元。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 

>2原文:

>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47.3.1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现文:

>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47.3.1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3、技术商务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

>技术力量

>拟配备的技术力量(除 >得分规则:符合上述人员要求且齐全的得5分,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①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资格或岗位证书网上查询截图及投标截止前近半年(20205月至202010月)(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注册成立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②由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缓缴或未缴的投标人获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核实相关人员的参保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文:

>技术力量

>拟配备的技术力量(除 >得分规则:符合上述人员要求且齐全的得5分,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①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资格或岗位或培训证书网上查询截图及投标截止前近半年(20205月至202010月)(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注册成立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②由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缓缴或未缴的投标人获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核实相关人员的参保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如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颁发机构为行业协(学)会,相关的行业协(学)会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时需提供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得分。

>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本公告文件与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202011 23

>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     

>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附件:
11.20 广园快速路(禺东西—碧桂园凤凰城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docx

20201120 JG2020-5371补充公告 挂网版本-终版-2020.11.23.doc

JG2020-5371_20201123103538.GZZF

20201120 JG2020-5371补充公告 挂网版本-终版-2020.1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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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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