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心(一期)数据平台产品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NaN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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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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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心之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数据平台产品 |
建设一个实现数据接入和整合贯通,提供数据服务能力,支撑数据管理体系,具备面向各专业、各基层单位和外部合作伙伴提供开放共享能力的数据平台。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字中心之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数据平台产品】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投标人请提供2017到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一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具备CMMI3及以上软件成熟度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投标人至少有2个单个合同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资产管理或数据治理项目的业绩(业绩必须包含设计和实施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
5.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原厂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著作权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或相关)。
6.投标人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项目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格式自拟);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23 09:00到2020-11-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23 09:00到2020-11-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