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邹县公司新建翻车机及输送方式优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下文简称“邹县项目”)位于邹县发电厂内,由邹县发电厂投资建设。
本工程新建翻车机系统及输送方式优化系统指从电厂来煤接卸点到储煤场的燃料接卸、输送系统、输煤系统实行总投标方式(EPC),即包括整个输煤系统的工程管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和运输保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满足整套系统正常运行及性能保证。
本期工程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四期新建翻车机系统、三期丙煤场技改系统。新建翻车机及其配套输煤系统主要工作内容:
1)新建1套双车翻车机系统;
2)新建5座转运站及3条输煤栈桥;
3)新建5条皮带机工艺系统;
4)新建1座煤场沉淀池;
5)附属的电气、控制、暖通、消防、给排水等设施。
三期丙煤场技改系统主要工作内容:
1)新增1套L2带式输送机
2)改造L1输送机头部
3)新建2座转运站和1条输煤栈桥
4)新建1座变电所及套内设备安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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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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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料机 |
范围包括一套功能完整的堆料机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投标方负责堆料机的设计、制造、预组装、运输、安装、调试、空/重载试车验收、消缺直至交付使用和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并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堆料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4.投标人具有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在近3年具有至少2台类似堆料机及以上等级相同/相近设备供货投运业绩,并提供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及用户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24 15:30到2020-12-0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24 15:30到2020-12-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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