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9/15-SG-03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和平风场水土保持整改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0.4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9/15-SG-0301 | 和平风场水土保持整改施工 | 和平风场1号线、1C号线、2号线等三条线路,共整治14个典型区块道路上、下坡面及沿线排水、拦挡工程修复及相应路段绿化工程,通过渣土滑溜面拦挡工程、排水工程、进场道路上下连坡绿化及塔基裸露面复绿等整治措施,解决恢复水保功能、防止水土流失、巩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问题。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和平风场水土保持整改施工】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应能显示合同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
4.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情况;三年内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24 15:30到2020-12-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24 15:30到2020-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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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