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2021-2023年度车辆运维外委等项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风电场、光伏电站。
2)项目概况
2.1投标人应为招标方提供合格的通勤、公务车辆和现场工程车辆委托管理人员和综合及清洁管理人员,派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2通勤及公务车辆由招标方提供。
3)服务项目内容
3.1招标人将拥有的公务用车、通勤车和现场工程车辆的管理委托投标方实施车辆运营调度、维护维修计划制定、车辆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车辆例行性安全检查、车辆年检、车辆保险等专业化服务管理。
3.2投标人负责车班的班组管理,班组台账管理、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驾驶员招募与聘用及工资福利等发放,以及人员调配和日常工作安排。
3.3投标人负责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的前台以及综合事务管理;负责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清洁卫生管理,清洁内容涵盖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清洁卫生工作。
3.4人员配置:为确保完成车辆运输维护等项目,要求清能本部车辆运维人员7人,综合管理2人,清洁2人;长兴公司车辆运维人员2人,绿化兼保卫1人,保洁1人;湖州公司车辆运维人员1人;平湖公司车辆运维人员不少于2人,绿化兼保卫不少于1人,清洁兼保卫不少于1人;云和公司车辆运维人员4人,保洁兼厨师1人,保洁兼绿化1人,综合管理员1人;庆元公司车辆运维人员3人,保洁兼绿化1人,规模根据招标方工作变化适时调整。
4)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本项目涉及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和下属 长兴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开发区)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庆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车辆运维外围等服务,最终将根据中标结果与六家项目公司分别签订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两项车辆运维外委(或后勤保障或外包劳务或车辆管理等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