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八〇三热电厂电煤接卸及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八〇三热电厂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戈壁腹地的甘肃矿区境内。
规模:现装有2台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2×330MW,同步建设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范围:八〇三热电厂电煤接卸及转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所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检验合格,司机必须有驾驶相关车辆的证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1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