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废弃脱硝催化剂处置项目招标人为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废弃脱硝催化剂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废弃脱硝催化剂处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废弃脱硝催化剂(三角蜂窝式、日本日立造船株式会社生产)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4工期:计划工期 15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专项许可证[钒钛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且许可经营规模至少2500吨(5000立方米)/年,需提供能够确认许可类别和许可规模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不满足项目要求。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钒钛系脱硝废催化剂处置的经验及能力(附有效说明或证明文件),近三年内投标方应具有至少2个100立方米(50吨)及以上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危废处置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信息、危废处置业绩需提供“危废转运五联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1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