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 最终用户为: 海口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安科技开发区。
2.2项目的建设规模为:2台460MW级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
2.3项目的建设工期:首台机组投产为2022年03月2,第二台机
组2022年05月2。
2.4设备(标段)招标编号:CWEME-202012HK-QDGL。
2.5设备(标段)名称为: 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锅炉设备采购。
2.6设备(标段)数量分别为:1台套。
2.7设备(标段)技术规格为: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8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2.9设备(标段)交货期分别为:合同签订后180天(暂定)。
2.10供货范围为:15t/h燃气快装式锅炉,锅炉形式:燃气快装式锅炉。配用燃烧器型式:低NOX天然气燃烧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投标人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销售、设计、制造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4台套设备业绩;
2、运行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2台套,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首页和设备分项页以及签字页,以及相关运行证明,如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有异议或供货范围页无法体现主设备全部数量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审计报告:提供投标人近3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近3年”以去年开始计算,如投标人暂无去年的审计报告,需提供合理情况说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至2020年12月017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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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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