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灰渣石膏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邓峪村。
2.2 服务内容:2021年灰渣石膏处置
2.3服务期:2021年度。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1)将粉煤灰、炉渣、石膏从榆社电厂出料口运输到灰场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输距离约7公里)。
2)负责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作业机具、油料及其相关的运营维护。
3)负责清理炉渣卸(事故排渣)、放及石膏装载场区域的卫生。
4)负责渣仓放渣(包括数量统计)及排污泵定时启停、灰库系统卸灰(干式散装机卸灰除外)及灰库西侧马路的卫生清理。
5)负责灰库系统卸灰装置(干式散装机卸灰除外)的日常维护。
6)负责清理运输过程中的沿途卫生。
7)2021年度灰渣石膏处置量总计约38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5年至今)火电厂类似(如石膏、粉煤灰、灰渣的搬运或处置等)维护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报告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1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