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十批集中招标(活性炭采购、螯合剂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海南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仲音南路 |
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分一期、二期、三期(在建),一期二期设计日处理垃圾量共计 2400 吨 |
已投产项目 |
文昌 |
文昌市文城镇青ft岭西侧 |
1 台 12MW 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1 台 650T/D 的炉排炉、1 台 65 吨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1 台烟气净化系统及附属系统。 |
计划投产时间 2020 年 12 月 |
琼海 |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泮水乡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扩建场地内 |
本项目规划扩建规模为 2 条日处理能力为 650t 级的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 1×25MW 等级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暂定 2020 年 2 月开工,2021 年 4 月完工 |
贵阳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产业园 |
贵阳中电环保规划建设规模为 4 条日处理能力为 600t 的垃圾焚烧线。一期发电项目工程已建成 2 台日处理能力为 600t 的垃圾焚烧炉(机械炉排炉),二期工程扩建规划在红线内,建设规模 2 条日处理能力为 600 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出口过热蒸汽参数为 4.2MPa (a),405℃的余热锅炉及 1 套 25MW 的汽轮发电机组 |
暂定 2020 年 10 月开工,2021 年 12 月完工 |
芜湖 |
安徽省芜湖市三ft区高安街道横ft 河路 |
项目规划建设 4 条 600 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 4×12MW 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 2 条 600 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2×12MW 汽轮发电机组。 |
已投产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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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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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环保电厂活性炭的供货,用 |
合同期 2 年,每月按需求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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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其中海南公司 800 吨/年、琼海环保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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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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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采购 |
吨/年、贵阳环保 200 吨/年、芜湖环保 130 吨/年,以上数量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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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暂估量,供货数量以招标方每月订单为准,供货期间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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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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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螯合剂报价有效期二年。 |
合同期 2 年,每月按需求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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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项目约 700 吨/年(海口一期、二期约 400 吨/年,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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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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螯合剂采购 |
期(在建)约 300 吨/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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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项目(在建)约 100 吨/年;琼海项目(在建)约 28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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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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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1 |
活性炭采购 |
基本资格条件: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包含活性炭的 CMA 证书。需提供证明 文件:由投标人送检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检验内容包含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吸附碘吸附值、细度(250 目过筛)”的 CMA 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活性炭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1500 吨;生产工厂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明文件:生产工厂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5 年内应具有至少 2 个类似活性炭供货业绩,且年度活性炭供货量在 200 吨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需体现供货内容、供货量、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关键页。 3、投标人所投活性炭在投标截止日前 1 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2 |
螯合剂采购 |
基本资格条件: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螯合剂生产厂家。 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两个垃圾焚烧厂螯合剂的供货业绩。 3. 投标方应具有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螯合剂合格证明。 4. 投标人的螯合剂在开标前必须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发电厂所产生的原灰进行小试(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见招标文件),小试样品寄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 HJ/T 300 制备的浸出液,经浸出毒性检测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 2008)表 1 的浸出液中重金属污染物的入场浓度限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11 月 3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4.2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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