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7007/019-20209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电基础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拉萨河河势控导工程(滨江花园段)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工程 2)工程 3)资金来源:项目自筹。 4)工程内容:拉萨河河势控导工程(滨江花园段)施工一标段建设工程位于拉萨市城南,系拉萨河城区段自下而上的第1座拦河蓄水建筑物,位于2#闸(气盾坝)下游约22.077km、青藏铁路拉萨河大桥上游约1.635km,桩号16+900。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包括气盾坝、调节闸、导流墙、鱼道和充排气泵房等部分;气盾坝、调节闸、鱼道、岸、翼墙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包括中标人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普通硅酸盐水泥运至招标人施工现场,包含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供应、计量、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合同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36000吨。 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招标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普通硅酸盐P.042.5散装水泥。 2)凝结时间:初凝时间不得低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超过600min。 3)3天抗压强度≥17.0Mpa,28天抗压强度≥42.5Mpa。 4)3天抗折强度≥3.5Mpa,28天抗折强度≥6.5Mpa。 5)标的物必须满足《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6)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原厂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磅单及其他资料,按批号及规格分批验收、检查每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要求标的物不得受潮、结块。 7)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标的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标的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7、验收要求: 1)随货同行并交与招标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可不给予验收。 2)标的物到货后需在招标人现场过磅,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中标人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3)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招标人将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8、报价: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合同单价为综合性单价=信息价+运费+固定费用。信息价为:以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11月15日对应同等型号水泥的拉萨市控制价格。运费为:运输费和过路费。固定费用为:除去信息价及运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 2)供应期间,信息价为计划当日中标人所供水泥生产厂家,对应规格型号的拉萨市控制价格。 3)供应期间,运费不变。 4)供应期间,固定费用不变。 9、付款与结算: 1)每月15日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发货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中标人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货款,若因招标人资金问题,导致招标人延误支付,中标人应给予招标人7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招标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2)因标的物履约要求严格,招标人收取15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结束后或视情况而定退还(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国水电基础局 西藏 ; 10、招标人将提前48小时将所需标的物计划 暂定1号(首选)中标人供应量为本次标的物总量的60%,2号(备选)中标人供应量为本次标的物总量的40%,上述为暂定比例,不作为最终的供应量。若2号(备选)中标人与1号(首选)中标人报价不一致,2号(备选)中标人应同意按1号(首选)中标人的报价签订合同并进行供应。如果2号(备选)中标人不同意上述要求,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顺延与评标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协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必须是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2017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必须由税控机打印货物清单,税率为13%)。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被 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12月 06日10时00分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