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包头第一热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第一热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包头第一热电厂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用于我厂300MW机组脱硝系统使用,年用量约1400吨。脱硝用液体无水氨必须是由氨、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2.3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接到需方通知72小时之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液氨销售业绩合同至少两份(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和供货数量等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
(1)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危险货物类,含液氨;(投标人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资质无效)。
(4)提供液氨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近期液氨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9:00起至2020年12月0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