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280,000.00元 四、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 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服务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民和企业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进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造、系统功能改造优化。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或具备深圳市民政局名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中“招标采购”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 八、采购人 附件1:项目需求方案;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 采购金额:28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 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服务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民和企业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进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造、系统功能改造优化。 二、系统优化和服务要求 (一)系统优化总体要求: 根据《深圳市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对接指引V1.3》、《深圳市统一申办流水号对接规范》,改造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并完成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外网公示功能、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秒批业务改造、批量注销功能、黑名单功能、远程现场核查功能优化改造,特种设备业务施工告知安装业务改造,好差评改造,提升办事渠道评价覆盖度。 1、接口开发。根据《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对接指引v1.1-20200928》,针对已上线18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办流水号接口开发。 2、食品相关业务功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外网证书信息查询功能、增加食品经营秒批业务窗口受理功能并实现自动秒批功能、批量查询过期并批量注销功能、批量查询主体异常并批量注销功能、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联合奖惩对接查询展示许可信息以及主体异常名录信息、远程现场核查功能优化改造。 3、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改造。施工告知安装业务表单改造,实现国外没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可以完成制造单位录入功能。 4、商事主体系统、登记许可系统、特种设备系统好差评增加逾期默认评价功能,办事渠道评价覆盖度优化,增加好差评查询功能。 (二)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限 一)优化项目建设内容 1、增加食品生产小作坊证照信息外网查询功能。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承诺制的小餐饮)(具体项目为:微小餐饮、零售药店兼营食品、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承诺制许可)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加窗口受理功能并实现自动秒批。 3、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对接指引v1.1-20200928》,将“一件事一次办” 18个事项(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变更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注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开便利店、我要变更便利店、我要注销便利店、我要开饮品店、我要变更饮品店、我要注销饮品店、我要开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变更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注销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开药店、我要变更药店、我要注销药店、我要开医疗器械零售店、我要变更医疗器械零售店、我要注销医疗器械零售店)纳入办理事项中的联办事项,事项提交时调用一件事一次办申办流水号接口,完成一件事一次办申办流水号接口开发。 4、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增加批量查询过期、主体异常并批量注销功能。 5、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联合奖惩对接查询展示许可信息以及主体异常名录信息。 6、食品经营远程核查功能开发。新增远程核查日志信息表、新增远程核查识别标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涉及远程核查功能事项表单改造、远程核查业务提交规则调整、业务审批增加限制。 7、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改造。施工告知安装业务表单改造,实现国外没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可以完成制造单位录入功能。 8、商事主体系统、登记许可系统、特种设备系统好差评增加逾期默认评价功能,办事渠道评价覆盖度优化,增加好差评查询功能。 二)系统优化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整体周期14人/月,其中登记许可系统功能开发改造7人/月,一件事一次办功能开发改造2人/月,特种设备系统改造2人/月,好差评改造3人/月,具体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0.7个月进行系统开发测试联调功能,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 2、上线后持续0.3个月进行优化完善。 3、食品类业务 3.1包括食品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两大类业务。通过系统改造,实现食品生产小作坊证照信息外网信息查询功能,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承诺制的小餐饮)(具体项目为:微小餐饮、零售药店兼营食品、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承诺制许可)事项窗口受理并自动秒批功能,批量查询过期、主体异常并批量注销功能,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联合奖惩对接查询展示许可信息以及主体异常名录信息,远程核查功能全市扩大使用,新增远程核查日志信息表、新增远程核查识别标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涉及远程核查功能事项表单改造、远程核查业务提交规则调整、业务审批增加限制,优化提升全流程用户申请体验。 3.2有关工作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 4、 一件事一次办业务 4.1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对接指引v1.1-20200928》,将“一件事一次办” 18个事项(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变更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注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我要开便利店、我要变更便利店、我要注销便利店、我要开饮品店、我要变更饮品店、我要注销饮品店、我要开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变更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注销食品生产小作坊、我要开药店、我要变更药店、我要注销药店、我要开医疗器械零售店、我要变更医疗器械零售店、我要注销医疗器械零售店)纳入办理事项中的联办事项,事项提交时调用一件事一次办申办流水号接口。通过系统改造并与深圳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完成一件事一次办对接。 4.2有关工作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 5、特设类业务 5.1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安装情形,包括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设备安装表单。通过系统表单改造,实现国外没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可以完成制造单位录入功能。 5.2有关工作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 6、好差评功能改造 6.1包括办事渠道评价覆盖度优化以及查询功能。通过系统改造,实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切实提高大厅推广度,政务服务质量、办事渠道评价覆盖度和差评整改率,发挥好差评的作用。 1、6.2有关工作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或具备深圳市民政局名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定标方法: 单一来源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服务 (三)项目工作安排: 自合同签订至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上线后进行优化完善。 六、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供甲方验收:行政许可系统优化以及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等验收文档; 2、就上述成果,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最终版本软件源代码及相关说明文档。 3、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家按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验收。 七、售后服务要求: 发生第三人以委托方的技术侵权为由与委托方发生纠纷,服务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按进度支付。 九、履约担保金:无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一)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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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ld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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