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牵引自动化采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矿用电牵引自动化采煤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年产1790万吨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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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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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1 |
煤矿用电牵引自动化采煤机 |
装机功率不大于1560kW(不含破碎功率)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交货地点:扎煤公司灵东煤矿。
2.6交货期: 2021年1月31日之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2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7月1日至今相当于或高于MG650/1560-WD型号产品性能的供货业绩3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3投标人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7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