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石灰石(2021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两台660MW机组,进行100%烟气脱硫。脱硫工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的方案,每套脱硫装置在锅炉燃用校核煤种时,脱硫效率为≥99.1%;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采用湿磨制浆,设置2个地下卸料斗,石灰石块(粒径<20mm)由自卸卡车送至卸料斗,料斗上部设钢制格栅防止大粒径的石灰石块进入。用振动式给料机将卸料斗内的石灰石送入斗式提升机,再送入石灰石贮仓。石灰石卸料输送系统出力180t/h。设置两个石灰石贮仓,每个石灰石仓的总有效容积为1台锅炉额定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储存3天的石灰石耗量(石灰石CaCO3含量按90%设计)。设置2台皮带称重给料机,用于测量和输送石灰石料进入湿磨机。设置2台湿式球磨机和配套的石灰石浆液旋流器组,每套磨机出力满足2台锅炉额定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石灰石总耗量。石灰石浆液品质满足325目90%过筛率。
本工程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位于锡林浩特市工业区内,距市区2.7km处。东距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约330m,东北距欣康村约1.2km,西北距市污水处理厂、神华胜利西一号煤矿分别约1.1km、6.7km。东南距南煤矿灰场约11km。南侧约240m为锡唐铁路,西侧为Y025公路,南侧为二电厂运煤道路。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计划石灰石采购量217700吨,最终按供货量据实结算。
2.3交货地点:锡林浩特市指定地点。
2.4交货期:2021年1月1日 开始供货,至2021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2份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或所授权矿山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间等合同关键内容)。
2、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石灰石品质要求。
3、矿山企业需具有石灰石开采、生产或销售资格。
4、具有采矿许可证。
5、具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矿山的代理授权书及以授权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8日9:00起至2020年12月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