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2021年1号、2号机组生产辅助岗位运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工业园区,建设有#1机1*30MW发电机组、#2机1*35MW发电机组,共2台机组。本次招标为服务期暂定2021年01月01日(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包含服务单位人员提前进场生产准备时间(中标单位提前5天进场)。服务工作开始时间以与原服务单位交接签字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招标文件要求时,业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本次招标主要包括:运行调整、运行巡检、各项日常定期工作、各项试验工作、启停机操作、化学加药配药、脱硫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脱硝系统、水、油化验等运行维护工作、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运行上料工作、上料铲车维护上料工作、质检站计量、过磅、入厂原料化验、现场文明生产、办公辅助运行工作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2021年1号、2号机组生产辅助岗位运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机30MW生物质电厂或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厂运行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工作内容清单或设备规格型号的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7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