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需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为止不低于200万元(含)同类项目案例不少于3个(同类是指:合同内容涉及“持续发布”、“发布管理”、“应用发布”、“应用发布自动化”、“DevOps”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至少一张合同发票、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金额/付款页、签章页等)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6、只接受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的唯一代理投标,同一代理不得同时代理多家产品同时投标(如为原厂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