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彭州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可研和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彭州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位于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新华村,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下属的石油化学工业园内。厂址西南距隆丰镇直线距离约3km,东南距彭州市直线距离约8.5km,东南距成都市直线距离约35km。
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招标内容: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评审;2、编制项目开工前须完成的支持性专题报告并组织通过评审;3、项目核准后,为招标人主机设备等项目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支持性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规划选址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用水许可;
5)节能评估报告;
6)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7)接入系统报告;
8)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9)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安全预评价报告;
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3)防洪评价报告;
14)文物保护专题报告;
15)用地压覆矿产评估;
16)设备大件运输可研报告;
17)用地预审及报批;
18)热电联产规划;
19)热力管网可研;
20)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专题。
服务期及进度要求:2021年1月至 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可研报告初稿;2021年6月30日,完成可研报告内部评审和外部审查,完成核准前必须专题报告编制和评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和评审,及时完成相关报批文件编写,协助甲方取得核准批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独立完成1项及以上已投运的国内“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业绩(以投产时间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以及机组投产证明等材料)。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总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担任过1项“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总工程师,提供业绩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7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