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鹿泉区2020年第三批热力站大温差改造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 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安电厂鹿泉区2020年第三批热力站大温差改造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 本工程根据现场勘查,依据热力站设施的运行状况、热力站内设备安装空间,计划对南新城站、翠屏龙苑站、横山站、申后站、台州怡园站、永兴站、富康站共计7个热力站实施大温差供热设备改造,需采购安装8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2套,7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1套,3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2套,2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2套。建设工期: 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 交货期: 中标通知日起或签订技术协议后40天内交付现场。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上安电厂鹿泉区2020年第三批热力站大温差改造物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15台机组容量8MW及以上的吸收式换热机组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容量、金额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2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