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重新招标】,招标人为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平凉市二十里铺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服务内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2021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
2.3 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项目;
2.4.2厂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
2.4.3#1-#6机组CEMS季度比对监测项目;
2.4.4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煤场、氨区、油库区、灰渣查周边);
2.4.5厂界噪声监测项目;
2.4.6灰渣场地下水监测项目;
2.4.7厂内脱硫废水监测项目;
2.4.8生产区总排口外排废水监测;
2.4.9厂界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详见《2021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附表内应包含固定污染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监测业绩2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不能清晰分辨是否为300MW及以上超低排放机组业绩,需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说明必须提供机组容量及超低排放改造经地方环保部门验收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超低排放控制标准:SO2≤35mg/m3,NOX≤50mg/m3,烟气颗粒物≤10mg/m3)。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 12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