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2020-2021年煤炭接卸、汽车短途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路与鹤城路交汇口。
规 模:煤炭 4.7万吨 ,锅炉容量2×29MW。
服务周期:投标人承担的全部工作的工期2020年12月-2021年4月。
招标范围:
(1)煤炭接卸、汽车运输;
(2)锅炉燃煤由招标方供应,本标段运输工具、接卸等设备及维护所用的工器具、材料,用油等,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投标方应具有铁路专用线或租用的铁路专用线,投标方将招标方经铁路运输至齐齐哈尔火车站的动力燃煤运至专用线,并进行煤炭的接卸、储煤、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4)汽车运输为齐齐哈尔分公司煤场到投标方专用线之间,运输距离根据铁路专用线与华能齐齐哈尔分公司锅炉房距离确定;
(5)运输燃煤预计4.7万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道路运输方面的资质证书,具有专用铁路使用道线合同。并符合国家有关的道路运输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等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应满足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6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