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清理火车车底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九台电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为2×670MW超临界燃煤湿冷机组。厂址位于九台区东南约7.0km,营城镇南偏东4.0km处,距长图线营城火车站约2.5km,距九台火车站约8.0km,西南距石头口门水库约21km。采用两台双翻翻车机卸煤系统翻卸火车来煤。服务期限为2021年01月12日00时00分-2024年01月11日24时59分,拟定总工期1095个日历天(3年,合同中明确每年度的费用以及次年和第三年合同继续履行或中止的具体条款)。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范围:负责招标方2×660MW机组燃料入厂卸车后车底煤清理、车厢门关闭封堵、残留物清理、保证铁路线畅通等方面工作,以及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清理火车车底煤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寒冷地区电厂清理火车车底煤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能够反映出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日9:00起至2020年12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