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随着线上化、移动化的广泛应用,客户对证券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表现出高度的数字化和个性化,提供相匹配的服务对证券机构呈现出巨大的挑战。
我司目前如经纪、财富管理等各个业务部门对一站式智能化的营销平台有共同诉求,对客户的运营不够精细化,营销活动任务执行不够自动化和智能化,对营销活动的绩效难以评估,增加了整体运营成本。
数字化营销在公司的战略和数字化转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智能运营平台的建设,实现更精细化的客户经营和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实现对营销活动的可量化评估并形成闭环,为未来各个业务部门不断优化营销活动提供可能。
范围:1、智能运营平台提供客群筛选功能,支持基于客户标签的营销任务的创建;支持灵活的营销反馈采集、数据分析和友好的呈现能力,便于高效分析营销方案及目标人群;2、平台提供自动化营销任务配置,支持在特定时间、特定触发事件等条件下对特定标签的客户进行自动化营销工作;3、平台提供营销内容管理功能,主要实现整个营销平台的接触素材的统一管理,包括图片素材(添加开户二维码、公司品牌宣传等内容)、H5页面、话术模板(app消息、微信、短信等消息内容等。相关内容可以直接配置到营销活动去,活动执行时,按照素材模板要求下发到对应的渠道;4、平台支持与短信平台、APP消息推动系统、消息分发系统、邮件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平台等消息推送渠道的对接;5、营销数据看板,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运营情况、活动概况、数据漏斗分析、转化效果、应用市场下载情况、营销策略的A/B Test效果对比分析;6、权限管理功能,支持菜单项级别的功能权限控制,支持基于公司总部、团队、人员等层级的用户权限控制和支持基于角色的权限控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金融行业营销相关建设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需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核心人员必须具备营销领域相关业务或技术背景,且有金融行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日09时00分到2020年12月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