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Ⅱ(300MW)风电项目并网检测试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已开工建设,容量30万千瓦。按照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监督工作以及并网符合性测试校核工作。技术监督主要工作包括现场工程完成情况、资质及相关报告检查并开展二次传动试验,涉及专业包括绝缘、系统以及继电保护专业,旨在发现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前存在的技术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新能源发电项目按意见完成整改满足并网要求后方允许并网运行。并网符合性测试校核包括风电场无功/电压调节能力及响应时间测试、风电场 AGC/AVC 性能检测、风电场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校验等。通过技术监督及并网符合性测试校核进一步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Ⅱ(300MW)风电项目并网检测试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Ⅱ(300MW)风电项目并网检测试验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风电场无功补偿/电压调节能力及响应时间测试或风电机组电压与频率适应性测试或风电场AGC/AVC性能检测或风电场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校验等新能源相关检测或并网前技术监督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日9:00起至2020年12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