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厂区消防保卫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全厂保卫与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的消防监护服务。
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办公室的管理下,完成全厂门卫、办公楼等全厂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2、在办公室的管理下,对厂区各部位实行全方位巡逻防范。
3、对全厂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
4、提供一台十吨水罐、泡沫两用消防车。
5、对厂区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6、积极完成招标方出现的临时安全任务。
7、拟设置固定保安岗位四处,分别为北门、南门、办公楼、监控中心,初步计划需求人数为39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厂区消防保卫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厂区消防保卫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合同时间至少为1年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日9:00起至2020年12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