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东方电厂2021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华能东方电厂
2.2 规模: 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
2.3 服务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东方电厂2021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 东方电厂粉煤灰销售;
标段2: 东方电厂脱硫石膏销售;
标段3: 东方电厂炉底渣销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东方电厂拟出售粉煤灰22万吨/年、脱硫石膏14万吨/年、炉底渣4.5万吨/年。
2.6 交货地点: 东方电厂厂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有效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副本)。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相关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使用等内容。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代表需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或相关产品生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销售单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
(1)标段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库在海南地区内)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5000立方米。
(2)标段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场地在海南地区内)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6000平方米。
(3)标段3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场地在海南地区内)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4)粉煤灰、脱硫石膏标段具有各4辆以上的运输车辆,炉底渣标段具有2辆以上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需要提供包括近三年经政府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银行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2月0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一标段售价1500元,二标段售价1500元,三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