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液氨≥99.6% 2021年寄售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液氨≥99.6% 2021年寄售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拉特发电厂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乌拉特发电厂装机容量600MW,为电厂的第三期工程,两台300MW直接空冷机组,于2004年7月开工建设,分别于2006年6月及9月相继投产发电。现2台2×3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每台机组设计氨消耗量129kg/h,2021年度计划使用液氨1100吨左右。
2.3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中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液氨供货合同至少1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和供货数量等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
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02日9:00起至2020年12月0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