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清运(12个月)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一期2×320MW供热机组于2005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东华热电供热范围为东河区铁西铁道桥以东,110国道以南,京包铁路以北,东华热电厂以西,截至目前热网覆盖面积1555万平方米。
范围:投标人负责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20WM机组12个月出产的石膏及炉渣(暂估石膏14万吨,暂估炉渣17.5万吨,合计31.5万吨,据实结算)的清运服务,运距单程13公里,路况为城市沥青道路。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
石膏炉渣清运(12个月)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膏炉渣清运(12个月)】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固废清运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签字页等,金额可遮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招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8.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04 10:51到2020-12-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04 10:51到2020-1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