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 规模:2*35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1年第一季度液氨、800,000千克、≥99.6%
2.6 交货地点:洛阳市
2.7 交货期:2020.1.1-3.31,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出具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03日9:00起至2020年12月08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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