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景泰电厂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泰电厂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景泰电厂
2.2 规模:1320MW
2.3 合同期:一年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
2.5 拉运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景泰发电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家(及以上)炉渣销售或脱硫石膏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及说明页)。(2)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脱硫石膏、炉渣储存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需提供银行出具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流水证明;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4日9:00起至2020年12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