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外委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德州电厂、 南京电厂、 南通电厂及乙方再生工厂。
2.2 规模:/
2.3 建设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为 德州电厂3号机组三层、 南京电厂2号机组初装两层、 南通电厂4号机组三层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包括前期催化剂从电厂进行危废转运,催化剂运输至工厂后的模块拆解、拼装、除灰、多级清洗、干燥、负载、焙烧、硬化、包装等,以及再生后催化剂暂时储存、回运至电厂。再生辅助工作需满足质量和工期要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密封材料、除锈措施、包装材料等,工厂施工和废催化剂处置需严格按照招标方需求实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德州电厂、 南京电厂、 南通电厂及乙方再生工厂。
2.7 交货期: 危废转运时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以内。再生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 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 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方式:利用或再生等),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附扫描件。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0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的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 无再生工程技术指标严重不合格案例(以国内有催化剂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为准)。
(5)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4 日9:00起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7:00 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