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州电厂2021年1-6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 福州电厂1-6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
2.2项目地点: 福州电厂
2.3 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2021年粉煤灰销售项目由 福州电厂1-6号炉机组所产生的粉煤灰(招标人自用除外)(预估55万吨/年左右。产灰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投标人需自行评估产量不确定的风险)。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运输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今,具有一个年度内年累计采购火力发电厂粉煤灰总量不少于10万吨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火力发电厂出具的粉煤灰销售发票扫描件);或者,具有一个年度内年累计销售或使用粉煤灰总量不少于20万吨的业绩(提供粉煤灰销售或使用合同扫描件及可用来证明实际发生数量的发票或实际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服务期限、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04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