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项目塔筒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抚宁风电场项目塔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2.2 规模:50MW风电项目。
2.3 建设工期:12个月。
2.4 标段划分:塔筒。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7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不含基础环、锚栓)设备。
2.6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全部塔筒设备于2021年2月20日至5月30日供完,现场车板交货;全部设备不超过3批交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项目项目塔筒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投报产品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5、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6、投标申请人具有D1、D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5年11月1日至今)应至少有200台2MW及以上级别风机塔筒安全投运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20年12月5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