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火车来煤接卸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现有四台供热机组,火车进煤量约220万吨/年,新贤城车站到站运煤车每列为54节,由电厂自备内燃机车整列取排,每天最大取排能力为4列车皮;20万机组煤场火车卸煤沟为单股轨道,使用两台螺旋卸煤机卸煤,一次接卸10节车皮;30万机组煤场火车卸煤沟为双股轨道,使用三台螺旋卸煤机卸煤,一次接卸20节车皮;本次拟对来煤接卸作业服务外委。
规模:2×200MW+2×300MW。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足够的机具及现场服务人员按照铁路相关部门及招标方要求完成火车来煤接卸作业。包括车皮的整理、卸煤过程中车皮移动对位、开关车门、操作卸车机、螺旋卸车机操作、清理车厢内剩余存煤、火车卸煤沟煤箅子清理、用铁丝绑扎卸煤车皮门(绑扎所用铁丝等辅料自行负责)、清理编织袋、铁丝、钢管、木棒等杂物、火车卸煤沟周围的环境卫生清扫、修复投标方损坏的车皮并协调铁路部门验收等。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接卸煤作业服务或相关劳务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5日9:00时 起至2020年12月14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