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移动注脂车等24台辅助设备外委承包维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移动注脂车等24台辅助设备外委承包维修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次。
2.1.1本采购项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移动注脂车等24台辅助设备外委承包维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1.2服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1.3地点为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生产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设备维修业绩(含装载机和洒水车)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增值税发票(一张)扫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范围等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10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