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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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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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第1次采购 |
液氨2000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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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宗物资柴油采购 |
柴油1200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第1次采购】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包括氨。
3.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氨”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备该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近3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今)至少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9.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1年大宗物资柴油采购】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3.近三年完成(2017年11月1日至今)柴油相关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方具有成品油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9.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资信等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04 16:00到2020-12-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04 16:00到2020-1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