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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07     浏览:0    
核心提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拟建于清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拟建于清港镇附近滩涂区域,项目利用滩涂新建一座渔光互补型光伏电站。项目邻近相对交通便利。项目建设规模为100兆瓦。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通道、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主变压器设备由甲方提供)、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工程一切险;工程验收(含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土建、结构工程
 
1)所有设备基础工程,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必要时),电缆桥架加工制作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等全部施工内容;
 
2)站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开挖回填、基础施工、结构、砌体及建筑装饰施工;
 
3)电气一次照明接地埋管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电气管道埋设及电缆敷设、照明、防雷接地等施工,站区接地网埋设;
 
4)电气二次土建施工,包括室内外的电气管道埋设及电缆敷设;
 
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设施的埋设(含测量基准点)和沉降观测(材质为不锈钢或黄铜,含保护罩),测量基准网的校核。委托有测量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期内的沉降观测工作,竣工后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出具相关报告移交招标人。
 
6)必要的现场降水措施;
 
7)需配合业主完成不少于30公顷的渔塘围塘,鱼塘围塘就地利用场地内土方,在场址处理过程中围成,每个鱼塘30-50亩,宽度0.8m,高度0.5m左右低坝。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8)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及场地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用于本工程现场施工,相应费用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
 
1)除甲供设备以外光伏所有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及通讯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生产管理系统及智慧运维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
 
2)与基础有关的安装工程;
 
3)标识标牌的工程;
 
4)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政府及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接地检测报告;
 
(3)站区给排水系统施工。
 
(4)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埋管及电缆敷设、设备安装、消防系统调试、验收等工作。投标人负责第三方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检测,并出具经消防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5)站区暖通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采购、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
 
(6)全场接地网导通测试并提供当地政府及电网公司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出具合格接地报告、开关级差试验。
 
(7)参加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8)本标段所有甲供设备材料(A类)在指定地点的卸车、场内运输及倒运、保管、维护、安装及调试,参与三方交接验收。
 
(9)所有乙供设备材料(B类)的采购、运输、卸车、保管、加工制作、维护、安装及调试。
 
(10)临时工程,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11)本标段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和乙供设备材料到货后的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协助投标人选择合适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应就地就近选取,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和设备材料安全保管要求。
 
(12)施工水源、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负责提供需由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规模:100MW(组件按照1.3配置)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至少1项为50MW及以上水面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从事一个单项50兆瓦及以上光伏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作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特别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中需要的具体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5日9时起至2020年12月10日17时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0年12月5日9时起至2020年12月10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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