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安源电厂炉底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源电厂炉底渣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底渣销售
2.2 项目概况: 安源电厂2×660MW 机组锅炉为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单炉膛、二次再热、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固态排渣、Π型锅炉,锅炉底渣采用二级风冷干式排渣机直接上渣仓的连续除渣系统,干渣在渣仓底部定期由汽车送至灰场或综合利用用户。排渣系统采用 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式除渣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有效抑制粉尘,降低对环境污染的风险,在排渣过程中采用复用水加湿搅拌制成含水量为20%~25%的湿渣进行排渣,调湿渣用水采用复用水。
全年炉底渣产量估计约为4万吨,实际生产过程中,炉底渣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3 服务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4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销售合同期内生产的炉底渣,预估量为4万吨/年。炉底渣质量是受发电量、煤质等影响,招标人不保证炉底渣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人损失。
2.6 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炉底渣交付点在#1、2炉渣仓底部,对应的运输方式为车运。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由于炉底渣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招标标段量为暂估计划销售量,实际销售量需根据实际产出量按比例计划分配,与招标计划销售量存在一定的误差。所以招标方不对炉底渣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最终决算方式见合同文本。如上述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异,合同单价依然不变。
招标方按照投标方中标后的标段的量与生产实际产出量,制定每日的销售计划量,中标单位确保按照日销售计划量安全环保完成清运工作。由于炉底渣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 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所以招标方不对炉底渣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运输车辆在渣仓底部装车由招标方安排人员负责放渣,投标方司乘人员配合。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日计划通知后(电话或短信),无条件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到库区装运,但投标方在未接到招标方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安排拉运,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发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承揽燃煤电厂炉底渣等类似材料购销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业绩招标方可以是电厂第三产业代销单位)。
3.2.3运输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或租用车辆的合同资料(提供运输单位资质及相应车辆行驶证或与相应运输单位签订的年度合同扫描件)。
3.2.4其他条件: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的储存场所( 提供自建储备灰渣库的相关资料或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储备灰渣库合同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2月8日9:00时起至2020年12月13日9: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