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安源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02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源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0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安源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02标段
2.2 项目概况: 安源电厂#1、#2机组为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制造厂生产的HG-1938/32.45/605/623/623-YM1型。本项目灰渣分除系统,电除尘器、省煤器及SCR灰斗的飞灰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储存灰库为三座3000m3灰库,直径为15m,其中一座原灰库,一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灰库为连体布置,灰库高32m。省煤器、SCR和电除尘器一电场灰可进入原灰库,也可进入粗灰库,电除尘器二、三、四、五电场灰可进入细灰库,也可经阀门切换到原、粗灰库。飞灰库底部通过干灰装车、调湿灰装车等方式供综合利用或者用专用自卸车将调湿灰运至贮灰场碾压堆放。粉煤灰生产量约30万吨/年,实际生产过程中,粉煤灰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3 服务期: 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4 标段划分: 为满足机组安全生产,防止粉煤灰市场淡季滞销和环保政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利于机组安全运行,同时便于对承销商的管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数量比例暂按50%和50%,其中01标段暂定15万吨,02标段15万吨,实行量价挂钩原则,报价高的标段中标人的粉煤灰中标数量按每高1元/吨增加1500吨(1%),最多增加不超过30000吨(10%);报价低的标段中标人的粉煤灰中标数量按每低1元/吨减少1500吨(1%),最多减少不超过30000吨(10%)。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销售合同期内生产的粉煤灰,预估量为30万吨/年,其中01标段暂定15万吨,02标段15万吨(实行量价挂钩原则),粉煤灰质量是受发电量、煤质等影响,招标人不保证粉煤灰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人损失。
如年产粉煤灰总量未达到30万吨,两中标人则按同等比例减少供灰量。如超出全年估算总量部分的灰量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本项目中运营销售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两中标人每3个月平衡一次供灰量,最后一个月总平衡。
2.6 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粉煤灰交付点在灰库,对应的运输方式为车运。
2.7 本标段为02标段。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由于粉煤灰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招标标段量为暂估计划销售量,实际销售量需根据实际产出量按比例计划分配,与招标计划销售量存在一定的误差。所以招标方不对粉煤灰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最终决算方式见合同文本。如上述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异,合同单价依然不变。
招标方按照投标方中标后的标段的量与生产实际产出量,制定每日的销售计划量,中标单位确保按照日销售计划量安全环保完成清运工作。由于粉煤灰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 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会有区别,所以招标方不对粉煤灰产量、质量作任何承诺。粉煤灰运输车辆在灰库装车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日计划通知后(电话或短信),无条件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到库区装运,但投标方在未接到招标方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安排拉运,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发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燃煤电厂粉煤灰总承销合同业绩,且业绩销售量20万吨/年及以上(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业绩招标方可以是电厂第三产业代销单位)。
3.2.3运输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或租用车辆的合同资料(提供运输单位资质及相应车辆行驶证或与相应运输单位签订的年度合同扫描件)。
3.2.4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储存罐(招标人所在地半径150KM范围内),且存储量不低于1.5万立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储存罐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及现场实物照片)。
3.2.5本项目投标最低限价为85元/吨(含税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2月8日9:00时起至2020年12月13日9: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