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于2006年投运,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共15套,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上传CEMS数据的数据采集仪共12套,一套在线环保工况监控系统,需对所有CEMS和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采仪系统、工况监控系统委托运维。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共15套(#1机组CEMS设施7套,#2机组CEMS设施7套,污水站水质在线监测设施1套)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日常运维。
(2)按环保法规要求在运维年度内开展每季度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月度排放水自行监测、烟气黑度和汞及化合物监测、油库区域和厂界非甲烷总氢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噪音检测、脱硫废水监测等监督检查监测。
(3)对现场12套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上传CEMS数据的数据采集仪进行运维。
(4)对一套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安装在现场的在线工况监控系统进行运维。
1.2.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按国家和青海省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CEMS数据并稳定上传。
(2)供应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标定用的合格标气、标液,并按要求定期更换。
(3)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日常耗材(含各种滤芯、密封圈、音速小孔、取样管理等)的供应。
(4)开展脱硫、脱硝系统CEMS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检、维护、巡检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按环保法规要求开展每季度的CEMS系统比对监测、月度排放水自行监测、烟气黑度和汞及化合物监测、油库区域和厂界非甲烷总氢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噪音检测等监督检查监测,同时出具监测报告。
(6)CEMS系统软件的升级维护;
(7)CEMS和排放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档案建设。
(8)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9)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数据上传设施的维护、故障检修和备件供应(包括CEMS间的数采仪、数据线、电缆等),并定期对现场数采仪进行软件升级。
(10)在招标人的主系统检修(大修、小修)期间进行相应CEMS的计划检修工作,检修内容应包含:取样探头与取样管路的清理清扫检修、分析仪表老化元器件更换检修、信号线路的绝缘检查和接线紧固、修后的系统标定、对在线监测至DCS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的数据进行对比。
(11)环保工况数据监控系统的运维,对接口机、网线(光纤)、服务器、隔离器等系统设备进行维护。
1.2.2 服务期限:计划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总服务工期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总服务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运维单位备案登记表。
(2)具有CMA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有该资质证书,须委托具备CMA认证证书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实验室的资质证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人员资质要求
现场运维人员须具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资格证书。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2家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委托运维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4日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运维单位备案登记表、本人身份证。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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