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2.2项目的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 35*7MW,245MW。
2.3项目的建设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及监理开工令为准。
2.5设备(标段)名称为:电气二次设备。
2.6设备(标段)数量分别为: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7设备(标段)技术规格为: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8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2.9设备(标段)交货期分别为:2021 年 5 月 15 日前交货。
2.10供货范围为:一体化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智慧调度系统、雷达-光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场内通信系统和系统通信系统,及其他为保证各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输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投标人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相互协调和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1合格投标方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方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方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投标方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方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到投标截止日计算),至少有5 个海上风电合同业绩(包含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继电保护设备),且至少有 1 个已投运海上风电项目业绩(提供运行证明文件)。
2、检测鉴定报告:根据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具有相应设备的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如行业无相关证明文件,请说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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