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硫氢化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硫氢化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招标人对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供排水分厂生产用硫氢化钠进行采购,根据生产需求计划,该项目计划采购2400吨硫氢化钠。
2.4项目 货物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供方分批供货,供方接到需方
2.7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对应资质。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至今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 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身具备运输能力的,需提供对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运输能力的,需委托具有对应招标项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执行货物运输任务,并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投标时委托运输合同尚未签订的,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中标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八类专用车辆运输硫氢化钠。
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含硫氢化钠含量),用以证明投标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12个月以内未发生2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0年12月8日9:00至 2020年12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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