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呼伦贝尔能源项目2×600MW发电机组工程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由国家发改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重要电源项目。电厂规划建设6×600MW发电机组,一期2×60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1月20日和12月1日投产,机组燃用神华宝日希勒褐煤,距离煤矿2.4KM,属煤电一体化电厂。
# 1 机组汽轮机为采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单背压、NZK600-24.2/566/566型直接空冷式汽轮机。
发电机采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600-2型氢冷发电机。
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П型HG1913/25.4-HM2型褐煤锅炉。
主变压器为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相一体、强油循环、强制通风的SFP-720MVA/500kV型升压变压器。
脱硫系统设置1座吸收塔,每座吸收塔设三台循环泵。浆液循环泵为Duechting Pumpen,浆液循环泵型号为ROWA-MCC 800-950 I。
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采用的脱硝还原剂的有效成份为NH3。每台锅炉配置2台SCR反应器,反应器断面尺寸为15.69X14.1m,高约22m。反应器设计成烟气竖直向下流动,反应器入口设气流均布装置,反应器内部易磨损的部位采用防磨措施。反应器壳体材质为Q345B。
电除尘器为浙江菲达生产的双列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阳极板为480 C型板,1、2、3电场阴极线为新型整体管状芒刺线,4电场为螺旋线。
2号机组进行1次A级检修,在2013年实施;0次B级检修;3次C级检修,分别是2014年、2016年、2018年;2次D级检修,分别是2017年、2019年。
本次A级检修重点进行锅炉、电气、灰硫、化学有关设备检修工作,详细内容见附件:《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B标项目清单》。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A级检修,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17)》、招标方设备检修规程等进行检修,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1本工程按照A修标准,对2号机组锅炉、电气、灰硫硝、化学等设备进行检修,消除解体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恢复设备性能(具体参见《附件一: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B标项目清单》)。
2.2.2本工程包括A修中金属监督检验项目投标方配合和处理的工作范围。检修中直径小于Φ273mm且厚度小于δ20mm的系统管道割除、热处理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2.3本工程包括金属监督检验过程中打磨等配合工作。
2.2.4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破损的油漆、建构筑物、安全设施的恢复工作。
2.2.5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及与电热专业配合所需设备拆装及电火焊等工作。
2.2.6本工程包括机组系统范围内所有安全阀校验所需的配合工作。
2.2.7本工程包括检修全过程中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试验项目的配合工作。
2.2.8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所有阀门的传动及行程整定。
2.2.9 本工程包括锅炉省煤器入口联箱内杂物清理(直至用内窥镜检查无杂物留存为止)。
2.2..10本工程包括配合完成分体试运和整套启动中的本标段所有辅机项目的试运、试验。
2.2.11本工程开始前,招标方提供的最终版项目仅为计划性检修项目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检修过程的开展添加和临时调整检修范围,实际开展的检修范围与招标方提供的最终版检修范围偏差在±5%以内时,维持原合同费用不变。超过部分根据项目单价进行调整。
2.2.12 本工程检修所设备中高压及以上等级阀门的检修需要投标方负责在现场进行修复(现场不具备检修条件或无法修复除外。)
2.2.13本工程不包括检修范围内保温的拆装、恢复工作及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2.2.14招标方提供的检修范围及项目清单与实际检修可能存在个别差异,但投标方仍须依照实际检修范围需要进行施工。投标方须在人力、检修机具、技术力量方面,根据以往检修经验合理预估,做好应对检修中可能面临的实际工作范围变更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招标方制定的检修项目计划以及根据检修情况调整后的项目。
2.2.15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未详列的其它项目。
2.3其他
2.3.1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06月18日。计划工期:60天
2.3.2人员要求
(1)人员总数及要求
投标方现场配备的总人数不少于230人,要求具有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80%。同时,根据检修项目进度安排,合理调整人员配置,满足机组检修进度要求项目实施时,人员变动率不得超过10%(以上要求为本项目对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人员结构及要求
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个(项目经理、副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证书),不低于总人数3%的专职安全员,锅炉专业工程师2人、本体项目技术员1人、金属检验技术员1人、管阀项目技术员1人、辅机项目技术员1人、除灰渣项目技术员2人、催化剂更换专责人员1人、电气专业工程师1人。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方正式员工,项目实施时,上述人员不得进行变更。
投标方在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应满足在投标方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占比例≥70%。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项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本体及炉侧辅机设备A修(大修)3项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14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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