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北区体育综合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二) >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北区体育综合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1-2分;
②在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序号为:16至30的材料(最高分10) >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5分,差得1-2分;
③在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序号为:31至56的材料(最高分5) >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1-2分;
合计本项最高得30分。
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要求和顺序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企业综合实力(30 分)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0.35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0分。 >企业获奖情况 >7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得1分,最多得7分; >每获得一项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得0.45分,最多得3.5分; >每获得一项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得0.15分,最多得1.5分; >同一工程获奖按项目最高获奖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本项最高累计得7分。 >第三方评价 >6 >1、至投标截止时间(含最近评审年份),连续25年或以上获得省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且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连续6年或以上的,得6分; >2、至投标截止时间(含最近评审年份),连续20年(含)-25年(不含)获得省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且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连续6年或以上的,得4分; >3、至投标截止时间(含最近评审年份),连续15年(含)-20年(不含)获得省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且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连续6年或以上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 >7 >1、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工法(房建类)的,每项得3.5分,最多得7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工法(房建类)的,每项得0.25分,最多得3.5分; >本项最高累计得7分。 > > >10. 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 >nEstyle='font-size:12.0pt;line-height:150%;color:black'>
②在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序号为:16至30的材料(最高分10)
③在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序号为:31至56的材料(最高分5)
合计本项最高得30分。
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表》的要求和顺序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