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至2023年度非特种车辆(19座及以下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非特种车辆(19座及以下车辆)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小型及中型客车(19座及以下)22辆,由电厂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企业日常公务、外事、机要通信、安全生产抢险、应急维稳以及职工通勤等。为了加强小型及中型客车维修管理,确保车辆设备性能良好,保障企业日常各项工作需要,决定对小型及中型客车的维修项目进行技术规范。详见技术规范。
招标范围:
1.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紧急救援等相关服务,具体项目有:小修、保养、大修、事故整形、做漆、汽车轮胎、代办年检、代办保险理赔等。
2.定点维修,约定工时费及材料费折扣率。
3.承诺免费项目:
以下维修服务免收工时费和材料费:检查和判断车辆故障,车辆清洗(维修时),怠速及方向间隙的调整,刹车间隙、离合器行程、皮带张紧力调整,上门、上路抢修救援服务,更换车辆座套。
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定并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
3.2.2 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2个车辆维修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09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