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海洋环境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海口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包括2个拟建泊位和1个预留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海洋环境调查。
2.内容:
海洋环境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海口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相关区域及附近海域(调查范围满足本项目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的要求)的两个季度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共布设20个水质、10个沉积物、12个生态大面调查站位,并设置3条潮间带断面,开展水质、沉积物、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质量等相关资料调查和整编工作,出具具有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报告,并形成《海口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海洋环境调查报告》,项目成果须符合本工程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的要求,并通过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
3.咨询方式:
乙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海口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相关区域及附近海域的两个季度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工作,编制海洋环境调查报告满足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并通过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
4.工期要求:
中标后240天之内,提供海口电厂新建两个5万吨级泊位项目相关区域及附近海域(具体范围、坐标)的两个季度海洋环境调查结果,提交测验报告以及最终成果,项目成果须符合本工程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3.2.2(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业绩要求:2017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海洋环境调查业绩或者包含海洋生态调查内容业绩(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扫描件)。
其它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须具有海洋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8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