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2年度煤炭第三方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煤炭检验/鉴定的范围:港口(南京港、长江沿线港口、宁波北仑港、北方港口等)装/卸船采制化检验、输煤皮带采样检验、垛采检验、监督检验、自送样品检验、机采设备性能鉴定。
招标范围:
煤炭检验/鉴定的范围:港口(南京港、长江沿线港口、宁波北仑港、北方港口等)装/卸船采制化检验、输煤皮带采样检验、垛采检验、监督检验、自送样品检验、机采设备性能鉴定。1.常规检验项目:工业分析(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焦渣特征)、全水分、全硫、氢、发热量。2.其它检验项目:元素分析(碳、氮、氧)、灰熔融性、可磨性指数、胶质层指数、黏结指数、粒度分析及氯氟砷汞磷五项有害元素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规范的实验室,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签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3.2.3投标人须具有1个煤炭检验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09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