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1-2022年库区漂浮物清理【重新招标】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1-2022年库区漂浮物清理【重新招标】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1-2022年库区漂浮物清理【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黄登、大华桥水电站库区。
2.3招标范围:黄登、大华桥电站库区漂浮物清理:主要涉及水上捞漂施工、漂浮物分类、无害化处理。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1日;计划完成日期2022年12月15日。要求“两站”同时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以下规程规范要求(不限于):
《中国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施工项目(水库清漂),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熟悉电厂安全规程,并提供项目经理所参与实施的工程业绩。
3.2.4船员要求:须配置船员4人,必须持有船舶驾驶证(三类及以上的驾驶员或船长,适用于云南省内区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安全员:承包人须配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3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安全管理C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6船只要求:两站各配置2艘工作船,共4艘,每艘船舶总长不小于12米,总吨位不小于14t的,满足库区清漂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工作船只的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意向协议)。
3.2.7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8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2月09日09:00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