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电厂厂区及道路保洁服务(服务期三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井冈山电厂厂区及道路保洁服务(服务期三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项目以外包服务的形式,为华能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提供厂区及道路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包含厂区保洁、道路保洁、仓库物资搬运、建筑物门窗修理等工作。
2.2.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全厂办公区域、运行部办公楼(原化水楼)、检修楼、燃运楼、技能鉴定站、车库(车队)、料库、单身宿舍楼、厂前区活动中心等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保洁。不含食堂内部、博奇公司范围、灰库、锅炉本体和电除尘本体2米以上区域及主厂房输煤皮带层的保洁,负责#1、#2、#3、#4机主厂房,#1、#2、#3、#4锅炉部分保洁工作。投标人负责全厂道路保洁,全厂道路分厂区内和厂区外两部分,厂区内含厂区内所有通行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室外所有场地(不包括绿化范围),不包括二期磨煤机区域及磨煤机两侧石子煤清运道路;厂区外含围墙外吉值公路南至江边水泵房,北至井华派出所门前;厂区南面围墙外道路(含冷却塔外厂界公路)。投标人负责仓库物资搬运、建筑物门窗修理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详细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份火电厂保洁合同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合同页面须清晰反映出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1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