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电厂垃圾清运及处理服务(服务期三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井冈山电厂垃圾清运及处理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项目以外包服务的形式,为 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提供垃圾清运及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包含 井冈山电厂厂区、原基建生活区(现常驻施工单位住地)、候班楼、筹建处、曙光新村、井华派出所、江边泵房等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各类垃圾(包括设备包装袋、包装箱等)等。
2.2.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施工、生活垃圾、四台机组大小修和附属设备设施大小修或作业施工所产生的工业垃圾清运及处理。负责现场整治清理出来的各类垃圾清运及处理。负责实施甲方根据需要安排的突击性清运及处理任务,有时要提前在早上或下午上班前完成清运任务。负责按甲方要求每天至少两趟清运及处理完当日产生的各种生产(工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及处理燃运翻车机处及各转运站的煤杂物(石块、木块、稻草、水泥块、竹编等)、包装物等,保持不间断清运及处理。各垃圾点周边2米以内范围的清洁卫生。负责垃圾箱的日常维修(含油漆)、保洁。负责上述垃圾的收集、外运并按地方相关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2.3 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详细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卫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质证书。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份垃圾清运及处理服务合同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合同页面须清晰反映出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1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